请公司正面回答,证券会规定,创业板股票三季报预告要在10月15日前披露,而公司却公告10月31日,请问什么原因
国际复材:
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6.1.2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将根据交易所预约披露日期做好季报披露工作,感谢您的关注。
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6.1.2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将根据交易所预约披露日期做好季报披露工作,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0-10 15: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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