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复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际复材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开源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架构、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和信息与沟通控制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存货管理、资产管理、税收管理、应收款回款、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日常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立健全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依法履行《公司法》和《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公司聘请了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公司资本变动、任免董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落实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等。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分别就相关业务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支持功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经营管理职权,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股东会、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协调运作,依法行使各自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从而保证公司安全、高效运转,保障股东的合法
利益。
2、内部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和职能管理需要,公司设立 8 个职能部门、13 个业务单
元,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元之间职责明确,相互牵制、配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3、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在各项业务流程执行中,对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环节,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公司严格按照不相容分离的要求设置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相互核查的业务机制。
4、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组织机构设置和各单位业务常规授权指引,明确各单位及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并遵守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关于印发<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的通知》(重复司党发[2024]28 号)等制度和文件规定,对于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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