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
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在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
(ESG)方面的规划、执行、监督、报告及信息披露等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
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
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 公司应当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
责的履行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或者《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以下统称《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应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创新发展、环境保护、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应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履行 ESG 职
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根据实际情况加快 ESG 体系建设,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ESG 表现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公司应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
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可持续
发展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一)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战略规划和目标,确保与公司长期愿景及股
东利益相契合;
(二)审议和批准公司 ESG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等;
(三)审议其他 ESG 相关重大决策。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一)研究公司的 ESG 战略规划和目标,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可持续
发展报告等;
(三)指导并监督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评估,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 ESG 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公司 ESG 工作的执行层。
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董事会秘书担任,成员包括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下属子公司负责人。
(一)落实国家、监管机构 ESG 政策、法规和规定,拟定公司的 ESG 发
展战略、目标及规划方案;
(二)审核和指导 ESG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工
作等;
(三)识别、分析对公司战略发展、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
的 ESG 议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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