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架构、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和信息与沟通控制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存货管理、资产管理、税收管理、应收款回款、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日常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立健全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依法履行《公司法》和《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公司聘请了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公司资本变动、任免董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落实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等。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分别就相关业务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支持功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经营管理职权,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股东会、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协调运作,依法行使各自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从而保证公司安全、高效运转,保障股东的合法利益。
2、内部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和职能管理需要,公司设立 8 个职能部门、13 个业务单
元,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元之间职责明确,相互牵制、配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3、不相容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