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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