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事项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事项及授予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事项核查意见
经审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核查意见
(一)授予条件是否成就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日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9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55 元/股。
(二)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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