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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9:43:42 股吧网页版
多浦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安宁-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独
立董事一职,原任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因本人
任期届满后公司最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仍在进行中,为确保相关工作的准确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本人任期延期至 2025 年 11月 13 日。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完成。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安宁,女,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曾任职于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等,现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9 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
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在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4 次。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兼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投了赞成票。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出席了 4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相关方案、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方案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出席了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股权激励相关方案等事项,本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到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督促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此外,本人还会积极跟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外部审计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公司合法合规运营提供帮助。同时,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

本人积极关注线上线下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同时关注各大股吧等,做到及时了解公司最新信息,及时了解投资者最新声音,做到积极为公司解决问题,为投资者发声。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并与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确保了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个工作日,并做好了相应工作记录。

三、本人报告期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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