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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1 18:36:01 股吧网页版
福赛科技: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和目的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经营目标、资金成本、融资环境、股东诉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起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受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根据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孰低原则,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同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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