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董事充分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匹配;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契合;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董事薪酬政策与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未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依据董事岗位的职责重要性、履职复杂度及公司经营状况综合确定,体现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该薪酬为固定薪酬,其发放遵循公司财务制度,按月支付。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由月度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薪酬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其中月度绩效薪酬与基本薪酬一同按月发放,月度绩效薪酬占月度绩效薪酬与基本薪酬总额的 40%。基本薪酬主要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依据,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及公司经营业绩核定。
第七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及个人绩效评价等因素,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方案或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则报董事会批
第十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述标准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该指标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或组建临时考核小组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年度计划及财务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与股权激励授予、归属等条件挂钩部分的绩效考核,原则上应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准。若财务部所出具的年度数据与后续经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存在《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所定义的重大财务差异,或经审计发现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则已依据非最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