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
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陈锡颖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2 人,代表股份256,84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393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255,498,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0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1,350,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1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7 人,代表股份 648,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648,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524%。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9%;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7%;弃权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9002%;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658%;弃权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634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9%;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7%;弃权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9002%;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658%;弃权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634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6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7%;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7%;弃权 7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6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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