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浙江华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794,118 股,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25,294,118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63,794,118 股,占总股本的15.00%;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361,5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85.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自然人股东尹锋,法人股东 MetalogicMotivation(Hong Kong)Limited、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州谱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3 名。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股份限售及其他承诺,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股东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所作出的所有
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方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情
事由 类型 时间 期限 况
承诺正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 2025 常履行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 年 03 中,承
份。 2025 月 27 诺方严
股份 年 03 日 格履行
限售 (2)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 月 27 -2026 承诺,
承诺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日 年 03 未出现
月 26 违反有
(3)如果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所取得的收益无条 日 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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