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KEVIN XIANLIANG WU-已离任)
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9月16日离任。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KEVIN XIANLIANG WU:吴贤亮,男,1956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2000年至2007年,担任罗门哈斯公司董事会成员兼区域总经理;2007年至2018年,担任塞拉尼斯公司全球副总裁兼区域董事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奥升德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全球高级副总裁、亚太区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5年9月16日,担任浙江华远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会议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5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3次。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谨慎地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对2025年度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程序。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作为委员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各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联系,认真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等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监督公司按规范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关注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经验、专业性、独立性。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了解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进度和关键审计事项,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时机,以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同时保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五)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三、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相关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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