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志刚先生、独立董事高一飞先生、职工董事刘文艳女士三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志刚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基本情况如下:
陈志刚: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2
年 7 月至 1999 年 8 月,担任温州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9 年 8 月至 2008
年 7 月,历任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三部副经理、业务三部经理、
副总经理;2000 年 5 月至 2005 年 12 月,历任温州华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总经理;2005 年 12 月至今,担任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1 月,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分所
负责人;2013 年 1 月至 2021 年 9 月,担任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温州东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杭州中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一飞:男,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
历。先后获法学理论硕、博学位。 2018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2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文艳:女,汉族,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05 年至 2007 年 7 月,担任巨一集团有限公司职员;2007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担任温州诺仕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外贸部主管;2017 年 2 月至今,历任
浙江华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助理;
2021 年 11 月至 2025 年 8 月,担任公司监事;2025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
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整个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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