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及全部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集团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本集团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本集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集团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本集团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集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集团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本集团已建立一套较为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本集团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
未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富芮坤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规定“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据此对上述报告期内通过并购纳入公司控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豁免评价。
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内控审计部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对本集团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了独立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研发管理、投融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内部环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与董事会,分别履行决策、管理与监督职能,并根据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1)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依法对本集团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本集团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各自的工作细则,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通过严谨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的分析判断,为董事会提供高质量的决策支持,显著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集团还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3)集团管理层负责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本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为实现组织管理的规范化,本集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及明确划分权责原则,结合本集团自身业务特点,设置了负责市场营销、产品规划、研发管理、制造运营和职能平台等部门,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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