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5 月 1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
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公司应当合理确定
1 新增
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说明该项安排的合理
性以及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2 新增 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这项新业务的,应当
及时披露相关业务情况、对公司的影响、防
范利益冲突的举措等,但不得从事可能对公
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相近业务。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3 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 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
第七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
第七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
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4 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述职报告。
第七十九条 股东会应
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第八十一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
容:
事会秘书负责,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
(一)会议时间、地点、
情况。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者名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称;
姓名或者名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