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1)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6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6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2)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600.00
万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 2,240.00 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7,840.00 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3)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8,400,0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6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5 月 27 日
3、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11 杨凤凯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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