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骏鼎达 2025 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5 年 0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 2 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2)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 0.25 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 0.8 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商品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树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的规定,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入权益 期末投资
初始投资 本期公允 的累计公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金额占公
衍生品投资类型 金额 期初金额 价值变动 允价值变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期末金额 司报告期
损益 动 末净资产
比例
外汇套期保值(公司
以自有美元办理掉期 5,335.79 0 -7.32 0 5,335.79 5,328.47 0 0.00%
交易)
合计 5,335.79 0 -7.32 0 5,335.79 5,328.47 0 0.00%
报告期内套期保值业 公司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务的会计政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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