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工作依据和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评价工作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担保业务、对外投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等内部控制风险。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对外投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1)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差错;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差错金额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事项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1%<错报≤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
错报 1% 2% 2%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
错报 0.5% 额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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