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05 日起就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深圳市
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现将 2025 年度内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未
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沈小平,1963 年 0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
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博士后,教授职称。具备深交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资格。1986 年 07 月至 2000 年 08 月,历任湖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党委副书记;2003 年 07 月至 2008 年 05 月,历任
深圳经理进修学院研究发展部副部长、部长,副教授、高级经济师;2008 年 06月至 2025 年 10 月,历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教授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督导。2024 年 11 月至今任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09 月至今任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及 1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
自出席并参与表决,对任期内的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沈小平 1 1 0 0 0 否 1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本人在公司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将持续关注专门委员会运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此外,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外,还参与注册会计师就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开展的审计前沟通会等方式积极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合计达到两日。按任职期间折算,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新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事项。本人在后续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及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勤勉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