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6 年 03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03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
杨凤凯、杜鹃、沈小平、唐志峰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凤凯先生主持,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在任的各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2025 年度主要经营管理工作回顾和 2026 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认为 2025 年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客观反映了经营管理层 2025 年的经营管理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因独立董事谭小平、沈小平、
唐志峰属于本议案的被评估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4. 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司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审计任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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