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柏强、台州齐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柏强、台州齐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齐鑫”)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公司股份。
1、公司股东柏强持有公司股份 15,529,4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9%。其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6 月 25 日—2025
年 9 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82,35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62%)。
2、公司股东台州齐鑫持有公司股份 12,53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7%。
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6 月 25 日—2025
年 9 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12%)。
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柏强 15,529,404 10.49%
台州齐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 12,532,400 8.47%
(有限合伙)
注:股东柏强、台州齐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公司股东柏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82,3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62%)。公司股东台州齐鑫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12%)。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根据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已作出承诺的要求。
(二) 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柏强、台州齐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自宏鑫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合伙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宏鑫科技股份,也不由宏鑫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若宏鑫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宏鑫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0 月 1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宏鑫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的情形,本人/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宏鑫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合伙企业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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