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产品、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用于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以确保日常经营所
需资金前提下进行的,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6 年 4 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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