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作为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荻辉:女,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长沙市二医院团委书记,湖南省物资贸易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南物资建材集团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湖南省物资产业集团财务处处长助理,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监事会召集人,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开元发展(湖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情况如下:
李荻辉 6 1 5 0 0 否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列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李荻辉 5 4 1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5年,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其中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主持5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
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2025年,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亲自参加会议1次。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法律规定参加了会议,审查和督导公司的关联交易等事项,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每季度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报告,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参加公司年报工作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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