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
日分别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7月1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
状态
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
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
1 新昌农商行营业部 201000343347280 (原项目名称为:年产 存续
629 万套高端汽车轴承
技术改造扩产项目)、
超募资金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525201046688990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 存续
司新昌县支行 升级项目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5260078801900001769 超募资金 存续
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57590257301070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销
兴嵊州支行
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337102061012010009017 超募资金 注销
兴新昌支行 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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