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公司代码:301550 公司简称:斯菱智驱
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旭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胡旭东,195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73
年 12 月至 1979 年 8 月,在温州市轻工机械三厂工作;1983 年 8 月至今,历任浙江理
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3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浙江兆丰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历任新昌浙江理工大学技术创新研究院有限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
任中国福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浙江仙通橡塑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履职基本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出席 7 次,其中现场参与 7 次。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出席 4 次。
3、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本人出席 5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
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 1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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