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关于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菱智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人员等相关人员交谈,查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内部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关联交易、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运营及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设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其经营团队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2025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订了《公司章程》,自此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股东会,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并聘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会均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对公司制度的制定及修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公司名称变更、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重大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依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全年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各位董事均严格遵守该制度,并能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修定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制度的修定及有效执行,能保证各专门委员会规范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进行监督检查。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制
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运营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财务管理中心、营销中心、中心研究院、生产运营中心、事业部(技术、采购、生产、品质)、证券事务部、内审部、行政管理中心等职能机构部门,并划分相应的岗位职责。通过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得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公司有序运行。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独立于公司管理层,按照审计工作计划,通过开展常规项目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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