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证券市场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市场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针对公司经营情况、投资行为、人事变动、重大诉讼、重大项目等情况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董事长,成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舆情领导小组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领导小组。在重要公告、重大事件披露前进行舆情预判并提出应对建议。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正职领导、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舆情信息上报的第一责任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设专职人员负责记录相关舆情信息,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章 证券市场舆情管理流程
第十条 公司舆情管理流程主要由监测、评估、报告和应对四个环节构成。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监测流程:
(一)董事会办公室每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包括新闻网站、微博及其他社交媒体、论坛、博客、投诉平台等;
(二)利用信息化数据挖掘和文本分析技术,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统计;
(三)监测舆情的发展趋势,包括传播速度、影响力、情感倾向等。提前识别尚未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舆情扩散范围。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评估流程:
(一)监测到重要舆情信息后迅速开展舆情评估,重点评估舆情信息影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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