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竞争力的需要,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以下所称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
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
第六条 境内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
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健全和完
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境外子公司需按照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
定等经济活动,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总体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不得违背注册地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对子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
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子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预算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除非预算在执行中遇到国家法律政策、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
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和
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审核会议议案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子公司作出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备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资料。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并依据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母公司董事长提名,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母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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