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 010-50867666 传真/Fax: 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 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南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5】第 0304 号
致: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力装备”)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及《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
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
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
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召集。
根据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14:30 在河
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马湖路 12 号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万武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 11 名股东,均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下
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股份71,4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54%。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