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 15 层)
目录
目录...... 1
声明......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的基本信息...... 3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3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3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8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0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 26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26
二、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26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27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9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29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保荐机构作出以下承诺...... 32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34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34
二、本次发行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34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
市条件...... 34
第五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44
一、工作安排...... 44
二、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44
第六节、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46
第七节、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47
声明
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相关意见均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ellsAdvanced Materials (Shanghai)Co., Ltd.
法定代表人 杨裕镜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1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6,920.00万元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第 2 幢
邮编 201812
电话号码 021-59970621
传真号码 021-3955187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wellsepoxy.com
电子信箱 guojuhan@wellsepoxy.com
董事会秘书 郭菊涵
从事各类树脂(除危险品)的二次加工及研发,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除危险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
经营范围 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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