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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8:42:31 股吧网页版
惠柏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提高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关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4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5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更正,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6条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一)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二)符合第5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三)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四)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7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四)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8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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