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8:44:14 股吧网页版
惠柏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实现对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保护股东权益,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公司风险识别、防范与管理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2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指引》”)《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4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6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4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7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8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9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行使《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

(六)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 审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九)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10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11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