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总经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3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聘任无效。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会解除其职务。
第5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将依据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聘任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
理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总经理将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方式审批决策在总经理权限下的重大事项。
第6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总经理、副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7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决策总经理权限下的重要事项。
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8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9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
第10条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权责范围之外的经营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对总经理有权审批的交易事项有更为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1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第12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三)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组织分管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向总经理或总经理会议汇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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