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 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涉及的主要
行业包括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
金亚科技、周 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
投资者 旭辉、立信 2014 年报 尚 余 500 万 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元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
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
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报、 1,096 万元 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
立信等 2016 年报 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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