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 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静,1970 年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博士学
历,高级工程师。1996 年 9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沈阳化工研究院试验员;2010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浙江省化工研究院公司试验员;2017 年 4 月至今,任浙
江农林大学教师。自 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 出席股
出席董事 亲自 委托 现场 通讯方 缺 是否连续两 东会次 东会次
会次数 出席 出席 出席 式出席 席 次未亲自出 数 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7 7 0 5 2 0 否 3 3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积极履行规定义务,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就公司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意见。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积极履行规定义务,就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讨论,全面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确保被提名人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并一致审议通过议案。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薪酬体系,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绩效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并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工作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
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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