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2025 年 9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勇,1985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中共
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会计师。2010 年 9 月至 2022 年 7
月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部门副经理,2022 年 7 月至今在浙江润阳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自 2025 年 9 月 1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出席股
出席董事 亲自 委托 现场 通讯方 缺 是否连续两 股东会 东会次
会次数 出席 出席 出席 式出席 席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3 3 0 2 1 0 否 1 1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职期间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并主持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积极履行规定义务,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意见。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充分发挥自
身在财务、审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运用专业知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议案都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 发表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号 时间 意见
2025 第四届董事会独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
1 年9月 立董事专门会议 同意
配预案的议案》
23 日 第二次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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