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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3 20:05:28 股吧网页版
常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若有)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应 当由独立董
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 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
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
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
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成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或电子邮件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
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书面议案(书面传签)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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