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3 17:13:20 股吧网页版
常友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4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决定机制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股东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公司人力行政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七条执行,不再发放董事津贴。

2、在公司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不再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薪酬构成。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中长期激励薪酬由公司另行制定激励方案确定。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其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第八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起,每半年度的次月进行发放。

第十条 公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