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常友科技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
足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对外开展业务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上述担保额
度可在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
司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额度,在原审批人民币 5.15 亿元的基础上增加至人民币 7.1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9,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在原审批担保额度人民币 500 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至人民币 1 亿元。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本次拟增加的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本次拟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总担保额度,包括:拟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额度,在原审批人民币 7.15 亿元的基础上增加至人民币 12.15 亿元;拟为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担保额度,在原审批人民币 1 亿元的基础上增加至人民币 2 亿元;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最 担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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