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常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常友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常友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1,080,000 股,并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4,307,87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3,227,87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4.993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8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6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684,984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20 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5.0876%。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
于 2026 年 3 月 4 日(星期三)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实际履行情况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赵旦、姜绪荣、苏州青域知行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福田区杉创中小
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江苏拓邦投资有限
公司、黄跃群、广西钦州中投
建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自常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
合伙)、潍坊伟创投资管理合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
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诚、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
韩明祥、常州艾方创业投资合 在常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
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杉 接持有的常友科技股份,也不由常友科技
股份限售 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回购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
承诺
伙)、常州上市后备企业股权 股份。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溧阳
从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股份时
(有限合伙)、吴绍先、共青 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
城久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要求。
伙)、广西钦州中投嘉华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郑亚飞、青岛从容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翰裕源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单位/本人将严格履行常友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
赵旦、姜绪荣、苏州青域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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