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常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业业内部控制本规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常友科技《(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业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包括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常友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常友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常卓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常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常卓科技有限公司、承德常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常友绿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库玛新材料有限公司、隆英欧伯(常州)锻造有限公司、隆英(常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公司层面控制、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采购及应付账款管理、存货及成规管理、财务报告与披露管理、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研发与无形资产管理、资金及费用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业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社会责任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销售与应收账款、采购及应付账款、存货及成规、财务报告与披露、研发与无形资产、资金管理、在建工程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业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业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规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5% 润总额<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3%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2%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2%
2)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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