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旭东)
作为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旭东,男,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毕业于天津大学工商管理(合同管
理)专业,拥有二级律师职称。1989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就职于常州广播电
视大学,担任法学讲师;1994 年 1 月至 1998 年 7 月,就职于常州第六律师事务
所,担任兼职律师;1998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就职于常州东臻律师事务所,
担任主任;2003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历任主任、合伙人;
2012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常州市钟楼区政协,担任副主席;2016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
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特瑞斯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3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6 月至今,任中國再生醫學國際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认真自查,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会前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共参加了 7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异议
召开 提出的 其他履 事项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会议 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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