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耀明)
作为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耀明,男,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
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9 月,就职于
常州市地毯厂,担任主办会计;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12 月,就职于常州市破
产清算审计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11 年 4 月至今任常州金通财务咨询有限
公司监事;2012 年 9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常州双晋海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00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主任
会计师;2021 年 2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常州市创联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11 月至今任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经认真自查,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在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管理层保持了充分和有效的沟通,详细了解公司整体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了 6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异议
召开 提出的 其他履 事项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会议 召开 会议内容 重要意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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