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在深圳市
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二路25号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39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3 人,代表股份 571,371,44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30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567,070,97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857%。
2、网络投票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2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300,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545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