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促进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
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者分公司、子公司存在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第四条 考核机构和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11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15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2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 100%>(1+A)/(1+Am)≧90% X=(1+A)/(1+Am)*100%
增长率(A)
(1+A)/(1+Am)<90% X=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各考核年度(2025 年-2027 年)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即计算公式为: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年度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包括本次及 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存续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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