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
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除涉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明确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或股东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以外,其他事项均由总经理全权负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署公司日常业务合同;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二)批准《公司章程》列明由股东会、董事会审批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视具体要求及时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权;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职工代表列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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