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控制监管要求,我们对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在此基础上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评价。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要求
(一) 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独立性原则,确保本次评价工作独立、客观、公正。
(二)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1.以内部环境为基础,重点关注:治理结构、发展战略、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2.以经营活动为重点,重点关注:资金筹集和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运行和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研发等环节。
3.运用控制手段,重点关注:预算是否具有约束力、合同履行是否存在纠纷、信息系统是否与内部控制有机结合、内部报告是否及时传递和有效沟通等。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主要单位、重点业务和事项。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中集赛维罐箱服务(嘉兴)有限公司、中集赛维罐箱服务(连云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84%(注:资产总额是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6.02%。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重点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营运和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
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管理流程、关联交易管理等。
(五) 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采用了风险分级、穿行及抽样测试、实地检查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六)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缺陷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含)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含),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若发生以下情况,则表明公司存在“重大缺陷”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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