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众捷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即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公司董事会
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五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 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
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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