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保荐主承销的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云汉芯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615 号文同意注册。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云汉芯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事宜进行核查,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
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发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3 年 11 月 9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2023 年第 81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第 81 次审议会议,发行人(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
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5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5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已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国金资管云汉芯城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云汉芯城资管计划”)已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
案证明。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须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