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云汉芯城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汉芯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7.90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953.37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801.3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52.0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361Z0048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
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
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用募集 调整后拟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1 大数据中心及元器件交易平 29,129.46 29,129.46 29,129.46
台升级项目
2 电子产业协同制造服务平台 13,431.54 13,431.54 -
建设项目
3 智能共享仓储建设项目 9,597.66 9,597.66 8,022.56
合计 52,158.66 52,158.66 37,152.02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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